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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742 发布时间:2023-07-05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第五条 学习年限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定程序与发放办法

(一)评定程序

1.辅导员、班主任在班内进行宣传动员;

2.学生符合申请条件者,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评议后形成推荐名单并上报到系学办。

4.系部对班级评选情况进行审查,组织系级评议,形成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形成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经评定合格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发放办法

1.休学期间不享受以上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连年参加评选。

 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每年的资助名额,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分配名额。学院对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违法犯罪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享受的资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2017年11月2日下发的《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发放办法

1.休学期间不享受以上奖励;

2.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连年参加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每年的奖励名额,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分配名额。学院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违法犯罪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享受的资金和荣誉证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2017年11月2日下发的《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