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 当前位置: 迎新首页> 资助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试行)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154 发布时间:2020-06-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体系,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费减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资金来源于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学费减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费减免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系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安排、布置、组织本系减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各班成立认定小组,辅导员为组长,具体负责班级认定工作。

第六条  减免对象

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交付学费困难的学生,经学院认定者,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云南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男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伍退役返校后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相关标准享受学费减免。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本学年内无违纪记录及纪律处分;
    3.生活俭朴、无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奢侈品、无在外私自租房等;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
    5.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等;
   第八条 减免额度

学院建立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制度,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共分为三个等级:特困,8000元/人;困难,5000元/人;一般困难2000元/人。

 第九条  减免学费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一次,具体程序为: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此项工作安排在每学年十月份,逾期不再受理;
     2.班级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议意见,上报系级认定工作组;
     3.系级认定工作组根据学费减免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公示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组织各系审核评议,审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学生处制做学费减免学生统计表,下发学生学费减免通知单,财务资产处按学费减免办理。
    第十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接受学院全体师生、学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工作处对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违法犯罪者除取消其减免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减免学费学生的经济情况,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或违背减免条件等者,除责令其全额补交所减免的费用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各种奖助资格。。
    第十二条 符合减免条件的各项不累加计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学生一般情况只能申请减免本学年的学费,以后学年如需减免,需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34kb头像